[請益] 行政執行法疑問

各位大大好 一個問題想求教 今天讀到行政執行法的救濟 依照最新實務 執行處分的救濟方式為 (聲明異議+撤銷訴訟) 我的問題為 行政執行不是有很多手段嗎嘛 ~ 例如:怠金,拆除房屋,沒入汽車..等等 針對行政執行措施中 (不具行政處分性質的) 例如 拆除房屋 救濟手段就無法以 聲明異議+撤銷訴訟進行對嗎 只能以對基礎處分的救濟 也就是 行政訴訟法4條1項+8條1項=8條2項 =196條1項 這個撤銷訴訟附帶回復原狀來救濟 若是(具有處分性質的行政執行措施) 例如 限制出境 即可以 聲明異議+撤銷訴訟 進行救濟 請問這樣理解正確嗎~ 是要先區分行政執行的措施是不是行政處分 來決定是兩種救濟方式的哪一種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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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66232142.A.6DF.html ※ 編輯: dannypooh (101.11.12.248 臺灣), 08/20/2019 00:31:46 ※ 編輯: dannypooh (101.11.12.248 臺灣), 08/20/2019 00:49:56

1F:推 BailiTusu: 你是不是沒有再自己讀過97年跟107年兩個決議 只記口訣08/20 01:16


2F:→ BailiTusu: 式的結論?因為決議文寫得蠻清楚的 08/20 01:16

3F:→ BailiTusu: 97年決議被變更的最後一句跟變更它的107年決議都強調是 08/20 01:18

4F:→ BailiTusu: 「具行政處分性質」者 08/20 01:19

5F:→ BailiTusu: 97年決議的這段還是繼續適用「至何種執行行為可以提起 08/20 01:22

6F:→ BailiTusu: 行政訴訟或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應依執行行為之性 08/20 01:23

7F:→ BailiTusu: 質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個案認定」 08/20 01:24

※ 編輯: dannypooh (101.11.12.248 臺灣), 08/20/2019 03:48:21 ※ 編輯: dannypooh (101.11.12.248 臺灣), 08/20/2019 03: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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