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私法契約區分

各位好 小的最近在研讀行政法時有個問題 從行政法一開始區分公私法時 一定會有的主體說、新主體說等等 到了行政契約時區分公私法契約時 所採用的契約標的說 這兩種東西是混在一起用的嗎? 可是當我可以用新主體說判斷他是公法事件不就代 表她是行政契約了 那後面的契約標的說如何上場呢 讀到這邊有點體系混亂掉了 不太確定 希望人能解答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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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64.5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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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rian1993: 所以說,不同體系幹嘛混在一起用。。。08/19 22:34

不是的 我在看解題書前面題目區分公私法時他採用新主體說 而到行政契約章節區分公私 法契約卻採用標的說

2F:推 az61007: 可以分開討論吧? 前後部份08/19 22:51

3F:→ Help: 行政契約是公法, 但公法不一定是行政契約~08/19 22:53

4F:推 dd525252tw: 建議直接背案例ㄅ 考的都那幾個 尤其是釋憲過的08/19 23:09

※ 編輯: ae585jim (101.137.64.58 臺灣), 08/19/2019 23:25:20

5F:推 BailiTusu: 這兩種不一樣,公私法區分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一種是法 08/19 23:46

6F:→ BailiTusu: 規屬性的判斷,一種是事件屬性的判斷 08/19 23:46

7F:推 BailiTusu: 主體說、新主體說之類的基本上是用在分辨前者,契約標 08/19 23:54

8F:→ BailiTusu: 的說之類的就是用在後者,並且是締結契約的事件當中 08/19 23:54

9F:推 ppingin: 考申論或實例的話 直接跳過 08/19 23:55

10F:推 M4Tank: 行政契約直接看533吳庚老師的意見書 公私法區別 新主體說 08/19 23:58

11F:→ M4Tank: 簡單講就是法規若只有公法人能用就是公法 接著就是看釋字 08/19 23:58

12F:推 BailiTusu: 事件屬性不明時,你確實可以依新主體說判斷該事件所依 08/19 23:59

13F:→ BailiTusu: 據的法規條文是公法後,再推論該事件是公法 08/19 23:59

14F:推 BailiTusu: 但大部分時候是法規屬性難以界定、找不到條文依據或是 08/20 00:03

15F:→ BailiTusu: 法規本來就賦予行政機關在這個事件具有行為形式選擇自 08/20 00:03

16F:→ BailiTusu: 由 08/20 00:03

17F:推 zison: C O N F U S E 08/20 00:04

18F:推 BailiTusu: 所以才需要用契約標的說之類的理論,直接判斷事件的屬 08/20 00:05

19F:→ BailiTusu: 性 08/20 00:05

20F:→ ae585jim: 所以能解釋為契約標的說為行政/私法契約判斷的專屬理論 08/20 02:11

21F:→ ae585jim: 而其他的公法私房不明事件仍採新主體說嗎 08/20 02:11

22F:→ ae585jim: ? 08/20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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