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規定」

  • 2019-01-19

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規定」

主  旨: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

     公法人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五十條第二項。

   三、「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規定」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

     「最新公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  話:02-85126773。

    (四)傳  真:02-8895641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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