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外國文化事務財團法人得向文化部申請認許之種類、 目的及條件與指定文件」草案

  • 2019-01-19

預告訂定「外國文化事務財團法人得向文化部申請認許之種類、 目的及條件與指定文件」草案

主  旨:預告訂定「外國文化事務財團法人得向文化部申請認許之種類、 目的及條件與指定文件」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與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

   三、「外國文化事務財團法人得向文化部申請認許之種類、目的及條件與指定文件」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

     「最新公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話:02-85126780。

    (四)傳真:02-8895641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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