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處分(請益文自刪)

youngziu0613 ppthong winche30526違反國考板板規 二、發文規則: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 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需附出處 和想法。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25日。 2.其他具有提問性質的文章,不以標題 和分類為標準,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25日。 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 發文至自刪合理期間為40日以上,逾期 則不罰 依推文則數及刪文速度判斷,皆禁言30日 檢附原文 作者 youngziu0613 (youngziu0613)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補習] 商業行政 關於臺北補習班及老師的疑問 時間 Sun Sep 18 23:43:26 2016 ─────────────────────────────────────── [補習] 即將升大四 關於臺北的補習班目前耳聞 高上 志光 三民還不錯 不知 道其他家例如大東海之類的評價如何 但如果是高上志光比較的話 不知前輩們的想法是什 麼 函授的缺點會很大嗎 目前是傾向函授 還有如果不限同家補習班 關於商業行政類別所 應考的科目 分別有推薦哪些老師嗎 因為商行屬於冷門類別 所以特地重開詢問 不好意思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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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tcNewOne: 你有爬文嗎....09/19 13:07


2F:→ youngziu0613: 有 但多數都是上榜心得~ 09/19 15:35

3F:推 jeross: 上榜文不是多少會提到師資09/19 18:07

4F:→ tamama000: 這種不太熱門補習班不愛推 建議買書自修 09/19 20:50

5F:推 tamama000: 智財 商業 公平 都是不常開專門課的 補習班只會推一般/09/19 20:52

6F:→ tamama000: 民政/戶政/人事/警特等人多榜單多的啦09/19 20:52

7F:推 jeross: t大 商業有開專班啦 公司 證交 跟經建合上09/21 10:56

8F:推 qqq1234: 公司 證交應該和CPA一起上 經行的商事法只有公司法 09/21 15:51

※ Deleted by: youngziu0613 (223.137.62.212) 09/10/2018 09:38:33 作者 ppthong (hong)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國營聯招企管類科課本 時間 Thu Sep 13 11:37:03 2018 ─────────────────────────────────────── 想請問有沒有推薦的課本? 企業概論、法緒、管理學、經濟學 謝謝各位~ 如果有二手書要出售也可以私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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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wlo3232756: 法緒陳治宇09/13 11:48

11F:→ allesvorbei: 這已經是變相的交易文了吧= =09/13 12:24

※ Deleted by: ppthong (110.50.137.55) 09/13/2018 12:41:42 作者 winche30526 (涪文)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間接正犯問題 時間 Tue Sep 11 19:34:05 2018 ─────────────────────────────────────── 丙丁構成何罪? 1.丙向丁佯稱:丁妻與A有染,丁不該默不作聲,應討回公道,丁不疑有他,某日道遇A, 乃衝向前抓住A痛毆,以此強迫A簽本票作為遮羞費 2.丙向丁佯稱:丁妻離家乃係因A之誘使,現已入住A家,丁不疑有他,某日道遇A,乃衝 上前抓住A,並強迫A帶其返家找妻 上述兩個問題知道在考間接正犯的問題,但不清楚核心考點是什麼? 麻煩大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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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MindYours: 感覺是在考丁有無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吧09/11 19:53

13F:推 allen73420: 利用他人阻卻違法的行為 09/11 20:26

14F:→ kilof: 兩個都是考教唆 如果如果丁被利用哪會成罪09/11 22:14

15F:推 fisher790722: 1老婆與他人通姦應該不構成義憤傷害罪(因無當場)也 09/12 00:36

16F:→ fisher790722: 不構成強盜罪的阻卻違法事由吧 09/12 00:36

17F:推 kkahon: 正犯丁行為部分,前者是動機是否為義憤,後者是繼續狀態可09/12 00:49

18F:→ kkahon: 否主張正當防衛。至於,造意者,若為利用資訊優越地位則可 09/12 00:49

19F:→ kkahon: 能只是單純考人之工具正犯後正犯的間接正犯類型。若非以詐09/12 00:49

20F:→ kkahon: 術抑制心理自主決定,定性為教唆時,在第二題,倘正犯有 09/12 00:49

21F:→ kkahon: 阻卻事實誤認,可以考誤想防衛的限制從屬學說。 09/12 00:49

22F:推 kkahon: 簽本票部分,考強盜得利的不法意圖所有純主觀要件,以及強 09/12 01:00

23F:→ kkahon: 制罪的實質違法性 09/12 01:00

24F:→ winche30526: 感謝樓上各位解釋 09/12 10:52

※ Deleted by: winche30526 (180.217.162.163) 09/14/2018 16:47:40 -- 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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