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簡單的民法總則問題 通謀虛偽

※ 引述《Zoro777 (快樂會傳染^^)》之銘言: : 例:甲有A地,甲乙通謀虛偽假買賣,而無效。乙死,子丙繼承,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 : 1.丙將A地賣給善意之丁 2.出租給善意的戊。 直接回第二題就好了 如果甲乙虛謀通偽,丙戊契約有效 甲乙沒有虛謀通偽,或戊主張87條但書所以甲乙契約有效,丙戊契約還是有效 換句話說丙戊租賃契約的效力,不會因為甲乙之間的虛謀通偽受影響 那麼戊可以依照租賃契約主張有權占有效力只能及於相對人丙 不能對抗真正所有權人甲 因此甲還是可以對戊主張767物上請求權 -- 補一下好了 丙因為繼承繼受他老爸的瑕疵(通謀虛偽) 所以丙不是87條但書的善意第三人 因此丙不能對甲主張有權占有,自然就不可能有占有連鎖的問題 而且如果丙是善意第三人就好解決了阿 丙可以主張甲乙契約有效,所以丙取得所有權(還是原始取得,超爽) 丙要把東西出租給任何一人就是自己的自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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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37098514.A.9B7.html ※ 編輯: ulycess (163.22.133.218), 09/16/2018 20:20:54

1F:推 dreamsletter: 繼承人非該條所指之第三人吧? 09/17 01:29


2F:→ dreamsletter: 沒事 看錯了 抱歉QQ 09/17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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