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分級管理聲聲催

財團法人分級管理 聲聲催

2018-06-12 01:25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 本報系資料庫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 本報系資料庫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昨(11)日表示,財團法人應立專法管理,並依是否免稅、公開勸募,作分級管理;受捐贈的股票不能介入經營權,受捐贈的現金也應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

立法院臨時會即將開議,財團法人法與公司法、礦業法同樣列為臨時會優先法案。陳冲建議本次財團法人法修法,重點應該擺在財團法人的治理,至於「公辦財團法人」所涉及的轉型正義議題,應改以行政法人法規範。

陳冲表示,公司有公司法,財團法人也應有財團法人法作規範,行政院已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可惜重點在做轉型正義;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及公益責信協會日前舉辦一場財團法人之立法與治理守則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提出多項建議,建議內容將提供國發會或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參考。

包括第一,財團法人立法的內容應包含,用財團法人基金總額或捐助收入總額作為分類依據,並依其是否免稅,及是否公開勸募,作分級管理。例如享有免稅,而且有做公開勸募者,對於資訊揭露等要求強度就須更高等。

對於財團法人淪為控股單位的爭議,陳冲表示,受捐贈的股票,未來可以比照保險法規定,禁止介入經營權;至於受捐贈的現金,也應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

目前財政部相關免稅標準,已要求不能回購捐贈事業股票,但這僅止於能否享有免稅規定,對於藉財團法控股上市櫃公司問題,仍未解決。

包括金控在內的多家上市櫃公司,大股東中都有不少財團法人,未來一旦立法納入規範,這些大股東經營權也將受影響。

第二,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不應規定在財團法人法,而應併入行政法人法。

第三,短期而言應推動財團法人法的優質立法,中長期可檢討法律體系問題,包括財團法人宜否在民法中規定。

第四,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可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非營利組織治理,訂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法、草擬治理最佳實務、研訂明確免稅標準使符合設立目的等。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