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國際化台灣卻封閉

兆豐銀行去年慘遭美國重罰五十七億元,相當於吐回兆豐銀紐約行逾七年的獲利,慘痛的教訓仍歷歷在目,為何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又被盯上,是偶然還是必然?

主管海外分行業務的大型國銀高層坦言,台灣金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十分落後,各國金融法規都已經跟上國際潮流,台灣卻相對封閉,只是依據銀行公會的規定執行,沒有依據自身的屬性規定訂定洗錢防制規範。

他舉例,國外金融監理機關會問:你們通報的門檻是怎麼定出來的,風險在哪裡?怎麼可能在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洗錢防制制度都一樣?是否做到每年檢視及加強?但台灣長期以來對洗錢防制還是舊觀念,派外人員對當地法令也不了解,都以「業務簡單」為藉口,最後都過不了外國金檢那一關。

國銀高層指出,若不是爆發兆豐遭美重罰事件,台灣還不知道國外已經把反洗錢的規格及範疇提升到什麼層次。

美國洗錢防制的高規格要求,確實讓各銀行美國分行法遵成本大為提高。例如兆豐銀紐行即使增加數倍人力改進相關作業,也尚未能完全達到美國標準。

國銀高層表示,全面改善我國洗錢防制制度是項大工程,須從理論模型的設計、資料庫建立、系統建置等重新建立,需要很長時間,希望主管機關能建立一致性的要求,並給銀行時間完成,「泛政治化反而讓問題更難解決」。

除銀行內控要保證持續合規外,還要有獨立測試系統,任命法遵人員,持續員工訓練,以及建立客戶識別系統。金融機構必須建立風險評級制度,識別高風險客戶,並根據不同的風險級別制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CDD)。資料必須保留,現金交易達一定規模,或涉及逃稅、洗錢的可疑行為,都要保留紀錄並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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