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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考場上的小舉動,求解

11 7 月, 2017 apple77 0

作者apple77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 時間Wed Jul 12 01:06:35 2017 1F:推 pinhanpaul: 我也會撕 貼在准考證上當紀念 07/12 01:08 2F:推 agn0000099: 怕變態記名字騷擾 07/12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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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規管單車安全

11 7 月, 2017 法規 - Google News 0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綠色出行」, 愈來愈多市民用單車代步,但在青洲大馬路與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交界發生踩單車出行老翁與運油車相撞,老翁被撞破頭顱死亡意外後,卻發現本澳缺乏對單車和踩單車人員的法律管理措施,學者以至交通諮詢委員都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踩單車安全監察,修訂法例,規範踩單車市民同樣需遵守交通法例法規,不僅僅是保障踩單車市民個人安全,同時亦是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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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到考率73% 9/20放榜

11 7 月, 2017 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今天結束,考選部表示,總計報考9萬2385人,到考率73.71%,預定9月20日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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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高考 各國

11 7 月, 2017 KATPING 0

作者KATPING (懶懶的魚)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 時間Tue Jul 11 11:08:07 2017 1F:推 yoyo05292003: 結果反而都在看人資相關 無言== 07/11 11:08 2F:推 thpst89105: 還行 早上還趕快跑去看施大大的美國人事制度 07/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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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考場東巴

11 7 月, 2017 KCN911 0

作者KCN911 (小氰)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 時間Tue Jul 11 11:04:36 2017 1F:推 togmogo: 還以為是他請人喝果汁 07/11 11:06 2F:→ togmogo: 稱號 新人殺手 07/11 11:07 3F:推 snsdlove5566: 感覺這次會計不算難 07/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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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考場冷暖

11 7 月, 2017 kuelhoney 0

作者kuelhoney (小K)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 時間Tue Jul 11 10:13:43 2017 1F:推 jialuo: 在一起 07/11 10:18 2F:推 LoYuMing: 人正真好 07/11 10:25 3F:推 s9160632: 在一起 07/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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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11 7 月, 2017 中華民國文化部 0
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0993023882號、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開發字第0990004124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文創字第10330196822號、國發字第1032981054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610173862號令、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字第106290114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第三條依本辦法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之案件,以該投資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投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由文化部辦理。

二、申請投資金額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由國發基金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國發基金審議前條第二款申請案時,文化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與審議作業。

前項審議,於分析評估階段需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之專業意見者,得由文化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學者專家參與。

第五條申請投資依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投資申請書。

二、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

三、投資計畫書。

四、營運計畫書。

五、其他為評估投資所需之文件、資料。

申請投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其相關檢附之文件、資料,應適用國發基金訂定之規定。

第六條文化部為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得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評估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

審議會由專業人士、國發基金、文化部及其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共同組成,其中政府機關代表,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專業人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財務、市場、管理或產業政策等專業。

二、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

第七條審議會委員執行審議任務,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及超然獨立之精神,並不得對外洩漏因受理審議案件所知悉之內容及其他委員之審議意見。

第八條審議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委員有前項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審議會應令其迴避。

第九條審議會委員於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文化部得解聘之:

一、一年內出席審議次數,未達該年度會議次數二分之一。

二、違反第七條保密規定。

三、違反前條迴避規定。

四、其他特殊情事。

第十條審議會之審議任務如下:

一、是否投資之審議。

二、投資後管理事項之審議。

三、其他文化部交辦事項。

第十一條審議會就投資案審議之基準如下:

一、營運計畫書之結構嚴謹度、完整度及充實度。

二、營運計畫對產業效益之影響。

三、經營團隊執行力及競爭力之評估。

四、財務規劃之合理性。

五、風險控管之穩妥性。

六、行銷推廣計畫之完整性、具體性及可行性。

七、回收計畫及預估收入評估之務實性及精密度。

八、投資協議之適當性及穩妥性。

九、申請次數。

十、投資金額及占該次募資金額之比率。

第十二條文化部辦理第三條第一款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應委託信託業者設立信託專戶。

 審議通過之投資申請案所需投資款項,由文化部按預估投資金額,向國發基金申請撥交,文化部再以代收代付方式撥付至信託專戶保管後,由信託專戶撥款投資。

第十三條文化部應就申請案之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對通過之投資案進行管理。

文化部應就審議通過之投資案,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通知國發基金。

第十四條文化部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其績效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指標外,得依投資目的及其產業特性,設定下列之評量指標:

一、創造就業人數。

二、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

三、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

四、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

五、其他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特性之重要指標。

第十五條文化部得對欲申請投資之文化創意事業,提供諮詢、轉介、媒合、輔導及獲取資金等協助。

第十六條文化部得視需要,就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評估、投資審議及投資後管理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專業管理公司辦理。

專業管理公司受委託辦理投資審議者,應同時出資共同參與投資;其最低投資比率,由文化部定之。

第十七條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需投資款項、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之管理費及委任專業管理公司之管理費,經國發基金核定後,由信託專戶支應。

第十八條文化部因執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生之損失,由國發基金負擔者,以該案件投資金額為限。

文化部就前項損失,應提出合於相關法令所定必要文件及說明資料,供國發基金依會計及審計程序核銷後,認列損失。

第十九條文化部因執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生之盈餘,應撥還國發基金。

第二十條文化部應定期將執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之成果報告,送國發基金備查。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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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配偶稅額恐加倍奉還| 稅務法規| 理財| 聯合財經網

10 7 月, 2017 法規 - Google News 0

2017-07-11 00:35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不少人為了省遺產稅,會趕在重病時,將名下不動產或現金等財產,移轉至配偶或他人名下,但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不僅要課徵遺產稅,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一不小心稅負將加倍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