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規管單車安全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綠色出行」, 愈來愈多市民用單車代步,但在青洲大馬路與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交界發生踩單車出行老翁與運油車相撞,老翁被撞破頭顱死亡意外後,卻發現本澳缺乏對單車和踩單車人員的法律管理措施,學者以至交通諮詢委員都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踩單車安全監察,修訂法例,規範踩單車市民同樣需遵守交通法例法規,不僅僅是保障踩單車市民個人安全,同時亦是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法》,單車亦是澳門行駛車輛之一,不可在人行道行駛,亦要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在駕駛單車時,車頭必需設有白燈或黃燈各一盞,車後應設有紅燈一盞,以及不得與其他車輛並排而行,在特別路徑通行時除外,但《道路交通法》沒有規定單車駕駛者要佩戴頭盔,更沒有規定單車駕駛者需持有證照,一旦發生意外或駕駛者違規時,警方在執法時難以對單車違規者作出檢控。

在澳門馬路上或橫街巷里,不難見到單車在車道上縱橫任意穿梭,在行人道上馳騁,駕駛者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單車也沒有安全裝備,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構成隱患。騎單車除是假日休閒和運動,近年也是部分長者和外僱便捷的交通工具,但不少人的代步單車相當簡陋,沒有車頭和車尾燈,也無響鈴,在繁忙時段或晚間漆黑,簡陋單車上路,危險隨時發生,更甚是部分單車客連基本交通意識也沒有,在路中行駛,甚至衝紅燈、逆駛、踩上行人路,以為單車不用遵守交通規則,佔這種做法,不單危及自己安全,更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有學者以及交通諮詢委員認為,要規範單車輛安全行駛,需要從規管單車及駕駛人兩方面著手,至今澳門法律仍然缺乏對單車和駕車者管理措施,車輛無需註冊、人員無需證照,法律一片空白,建議政府首先加大宣傳,提高單車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但長遠來說,還是要立法監管,針對不同類型駕駛者作多管道宣傳和重點檢控;同時亦是時候修改法例,從單車硬體、管理登記制度、使用配備、人員考核等方面作出規定,從源頭規管,促使騎單車者自覺遵守交通法例,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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