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治外法權”要如何望文生義來理解?

大家在念國際法的時候 應該都有聽過"治外法權" 例如A國的大使在B國犯罪 但是因為A國大使是代表A國的主權 所以B國基於國際慣例 無法對A國大使進行審判 網路資料定義是:"一國國民在他國領域內,排除當地國法律的適用,通稱治外法權。" 也就是A國大使在B國擁有治外法權 但"治外法權"這個中文名稱是怎麼來的? 治外? 是統治以外? 法權? 法定權利? 請問這四個字要如何望文生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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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ck960785: 2 09/26 15:31

2F:→ ck960785: 找生成式人工智慧 09/26 15:36

3F:推 jjiimm: 可能是翻譯日本的漢字治外法権? 09/26 15:44

4F:推 MosDonalds: 看你之前發過的文 09/26 15:44

5F:→ MosDonalds: 你想太多了 當專有名詞記就行 09/26 15:44

6F:→ MosDonalds: 就像你會去探究警察為什麼叫警察嗎 09/26 15:44

7F:→ MosDonalds: 警告察覺?警覺檢察?想不完的 09/26 15:44

8F:→ leptoneta: 近代直接抄日文漢字產生的 09/26 16:13

9F:→ leptoneta: 治外:位於本國主權領域以外 法權:司法權 09/2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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