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先生要向太太親戚的小孩討回哥吉拉,可否?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YquapH1 ] 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先生要向太太親戚的小孩討回哥吉拉,可否? 時間: Sun Jul 17 11:59:45 2022 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乙女的的親戚帶著小孩丙到家中作客, 丙看見客廳牆櫃上擺滿了哥吉拉公仔而表示羨慕不已, 乙女為了面子討好親戚,於是表示可將其中一隻公仔贈與給丙。 事後,甲男返家發現其所珍藏的哥吉拉公仔少了一隻, 詢問乙之後得知上述情事,甲決定向丙討回哥吉拉公仔。 請問甲男向丙請求返還哥吉拉公仔,有無理由? 擬答: 本題的爭點在於 一、乙將公仔贈送給丙,是否屬於有權處分? 二、若為無權處分,丙能否主張是善意取得? 三、縱丙善意取得公仔所有權,乙仍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第 1031 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該哥吉拉公仔無論是特有財產或共同財產,在未經甲的同意下,乙皆無權處分。 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 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 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第 801 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 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按民法第948條,乙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將哥吉拉贈與給丙,丙善意受讓而占有之, 並依第801條,丙的占有因受法律保護而取得有所權。 綜上所述,丙因善意取得哥吉拉的所有權,甲請求返還無理由。 另外,甲是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主張丙應依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而負返還義務? 若採構成要件說,則乙將公仔贈與丙並無受有利益,乙不構成不當得利,故不適用。 若採法律效果說,則乙縱不構成不當得利,丙仍須返還公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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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58030387.A.441.html ※ 編輯: MrTaxes (180.217.11.93 臺灣), 07/17/2022 12:19:20

1F:推 KKyosuke: 引用1031條這題就快零分了 07/17 12:10

為何? 難道不需要先釐清處分權的歸屬? ※ 編輯: MrTaxes (180.217.11.93 臺灣), 07/17/2022 1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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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rTaxes (180.217.11.93 臺灣), 07/17/2022 12:23:19

2F:推 johanLarson: 就效力未定啊 07/17 13:02

願聞其詳。

3F:推 Flora1012: 引用民法1031條的前提是本件甲乙約定夫妻財產制 然而 07/17 13:41

4F:→ Flora1012: 題示無法看出兩人有依1007條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因此 07/17 13:41

5F:→ Flora1012: 看起來更有可能適用1005條,認定兩人為法定財產制關係 07/17 13:41

6F:→ Flora1012: 、應適用1017條第1項認兩人原則上各自所有其財產 07/17 13:41

謝謝回覆。夫妻財產制的部分的確不熟,我再研究一下。

7F:→ Flora1012: 另外,原po是不是還沒學過分別/公同共有?看起來原po 07/17 13:43

8F:→ Flora1012: 對公同共有的意義、法效也不是很清楚 07/17 13:43

分別共有:共有人可以處分各自的持分。 公同共有:處分行為要共同為之。 這樣對嗎? ※ 編輯: MrTaxes (112.78.74.193 臺灣), 07/17/2022 14:41:17

9F:→ Flora1012: 原po可以多複習一下分別共有對應有部分和共有物處分的 07/17 14:50

10F:→ Flora1012: 不同,以及公同共有的特別規定(尤其是828條)喔,這 07/17 14:50

11F:→ Flora1012: 樣體系會比較完整 07/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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