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2021-09-15

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告事項:
   一、現行公共電視法已超過十年未作修正,部分條文已不符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運作所需,
     為提供其合理經營環境,並解決目前所面臨之問題,本部刻正辦理「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作業
     (如附件一)。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翌日起四十日內陳述意見(如附件二)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二)地  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電  話:(02)8512-6433。
     (四)傳  真:(02)8995-642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三、由於本次修法內容對我國公共媒體經營具有關鍵性之影響,有急切推動之必要,爰予以公告周知四十日
     蒐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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