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錄取人員選填志願 疑問?

看到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的說明裡有一段話 登錄系統後,請檢視個人資料,選填之職務總數須等於或超過臺端之錄取名次。 上面這段話老實說我真的看不懂所謂的"選填之職務總數須等於或超過臺端之錄取名次" 是什麼意思?? 是假設這個考科率取20個人,我就必須填寫20個以上的志願,才算是有效的志願填寫嗎? 但我又覺得這個理解好像怪怪的,有人理解相關規定嗎? --
QR Code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48.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02220609.A.16E.html

1F:→ jointrick: 若第100順位錄取,則至少選填100個志願。 10/09 13:22

2F:推 Dreality: 第幾名就最少填幾個,第5名填5個因為只輸4人最慘第5個上 10/09 13:22

3F:→ andy3580: 了解 感謝 10/09 13:23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