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罪有罪不可分的疑問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 B 部分雖不另諭知無罪但經實體審理故為實體審理的無罪判決。但依照有罪有罪不可分的 公式,AB二罪沒有不可分,那檢察官起訴效力不就只有A罪嗎?法院審理B罪沒有逾越控訴 範圍嗎? 是我學藝不精漏了什麼部分= = 還是這樣是實務上的矛盾呢? 請各位大大賜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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