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想請教一個行政法的問題

甲行政機關於1/1要求乙公司於1/10前提出計劃書,否則予以開立罰單。 乙公司於1/6向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書時,於1/7經甲行政機關以計劃書內缺少某些資料 而退回乙公司。 直至1/13乙公司再度向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書,甲行政機關於1/13審查無誤。 我的問題來了,假設甲行政機關於1/11就向乙公司開立罰單,而乙公司反駁說:在1/6就 送出計劃書了,只是後來因為缺少某些資料而再行補件即可。 請問是甲開單有理??還是乙反駁有理?? ---- Sent from BeP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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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5.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77287076.A.D65.html ※ 編輯: Mcdona1d (110.50.185.206 臺灣), 12/25/2019 23:19:25

1F:推 tamama000: 看甲要求計劃書的權源 契約就看有沒有約定罰則 12/25 23:28


2F:推 JasperLo: 應該要看退回時乙公司有無陳述意見,表示要超過1/11號 12/26 00:13

3F:→ JasperLo: 1/10 12/26 00:13

4F:推 JasperLo: 不然應該是裁量濫用吧 12/26 00:15

5F:推 JasperLo: 先說我只是個人看法 12/26 00:29

6F:推 bower1025: 退回上面如有寫依什麼法,如不補正.....等等,依法處.. 12/26 08:02

7F:→ bower1025: ...罰鍰,後面會加註不服來辦論(x),不服可在多久時間 12/26 08:02

8F:→ bower1025: 內提出異議之類 12/26 08:02

9F:→ bower1025: 如果是契約,就看契約怎麼打吧 12/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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