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上誤食死亡的因果歸責

甲被乙戴綠帽,所以贈足量致死劇毒巧克力給乙,但是被乙的同事誤食死亡 (題目簡化很多) 在解題書看到的解答是 甲的殺人故意並不存在致同事死亡的要件 所以成立過失致死 但我一直想到等價客體錯誤這點 帶入變成行為是故意只是客體錯誤 所以認為要成立故意殺人 請問兩者的差異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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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4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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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tcNewOne: 等價客體錯誤 你認知道你所殺的對象是人 且欲殺之03/26 23:17


2F:→ HtcNewOne: 即具備殺人故意03/26 23:18

3F:→ HtcNewOne: 甲贈足致死毒巧克力予乙(知+欲) 但沒殺到乙→殺人未遂03/26 23:19

4F:→ HtcNewOne: 乙的同事誤食巧克力而死-甲(知X) 欠缺故意03/26 23:21

5F:→ HtcNewOne: 過失致人於死03/26 23:21

6F:→ HtcNewOne: 本魯的看法是這樣啦 不過很久沒看書了 有搞錯的話還請03/26 23:21

7F:→ HtcNewOne: 大大指正賜教<(_ _)>03/26 23:22

8F:推 moumoumou: 這哪本解題書?03/26 23:24

周昉的架構式刑法申論題庫 ※ 編輯: bignoseshit (223.137.143.241), 03/26/2019 23:33:20

9F:推 dreamsletter: 這是打擊錯誤吧...03/26 23:46

10F:→ dreamsletter: 不去care那些錯誤理論 就甲行為時乙同事誤食的這段03/26 23:48

11F:→ dreamsletter: 因果歷程欠缺認識即不具有故意 另外審查是否有過失03/26 23:48

12F:推 CCWck: 問題不是只在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還有這兩種錯誤分別採用03/26 23:55

13F:→ CCWck: 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因此有了不同的法律效果03/26 23:55

14F:推 final9711: 客體錯誤是認錯人欸 要也是打擊錯誤03/27 00:01

啊 謝謝以上回答 我一直覺得是巧克力認錯人.... 能夠理解打擊錯誤了 ※ 編輯: bignoseshit (223.137.143.241), 03/27/2019 00:10:26

15F:推 a9301040: 巧克力是子彈跑歪了 03/27 00:53

16F:推 p2117649: 個人認為是客體錯誤,應該以「一般理性第三人」之觀點 03/27 00:53

17F:→ p2117649: 判斷,而非行為人之角度。參考:撲馬的書 03/2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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