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 這段文字在寫什麼?

我正在讀法律書籍,讀到公司法論--梁宇賢著 因為每年參加高考法制 每年都會讀書,讀法律 引述自P.31-------- “凡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為營利之社團法人。所謂以營利為目的 者,乃其出資對外經營某項事業之目的,在於獲取利潤,並以之分配於其 股東而言。至於合作社、福利社,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營利為手段, 本於互助之基礎,以共同經營方法,其目的在為社員謀福利,故非屬公司。” 好奇怪呀! 以前上課講的都不是這樣, 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就是公司呀! 合作社、福利社也是呀! 既然營利為目的,就是為了社員或是股東呀! 怎麼會非屬公司??? 這段文字在講什麼??? 完蛋了,考高考法制怎麼考呢? 我每年都考,從2008年考到現在了........ 今年都已經...........40歲 我還沒考上呀! 書本都改變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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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omin5566: 你太拘泥與單一教材的內容了 去找別的書翻翻看 02/28 19:47


2F:→ shomin5566: 回完才發現原來是中姊姊 02/28 19:48

3F:推 kilof: 是中姐姐 02/28 19:49

4F:推 chris920309: 中姊姊!!!!!!!在這兒也會遇見您?!?!又是您!!!!字看 02/28 20:08

5F:→ chris920309: 到您都會跑來跑去的呢?!?!?! 正常釋放?! 02/28 20:08

6F:→ genderbb: 哪堂課哪個老師教你這種觀念的? 02/28 20:34

7F:推 Ruddy1653: 銀行也是營利社團法人啊 民法45條只有說依特別法設置 02/28 21:02

8F:→ Ruddy1653: 不限於公司 02/28 21:02

9F:推 Ruddy1653: 也許可以先搞清楚目的和手段的區別:為了達成目的,可 02/28 21:08

10F:→ Ruddy1653: 以採取多種手段。所以為了服務社員,未必只有營利一途 02/28 21:08

11F:→ Ruddy1653: 。應該是這樣啦 02/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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