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三段論法中的「爭點」

其實標題下這樣可能會讓人誤會 我想問的是在寫法律申論實例題時,三段論法很長出現,第一階段是大前提,第二是小前提(涵攝),第三則是結論,第一段通常是法條抄寫,但題目中的爭點也應該包含在這階段吧? 舉例一下 有題題目涉及A和B兩個爭點,此時大家討論爭點的部分是在哪一階段呢? (1)大前提(一)做主要討論,並討論出結果(採肯定說or否定說),再帶入小前提(二) (2)大前提僅法條抄寫,與小前提涵攝時,將爭點帶入事實才開始討論,直接在(二)的階段討論出結果(採肯定說或否定說) 我目前是(1),抱歉表達的有點不明確,希望大家看的懂 翻翻兩本解題書他們都把大前提和小前提合併成一個一起寫(因為要討論爭點很多,為了控制時間),所以無法從上面找到答案 希望能問問大家的習慣 另外我想問如果題目中的爭點是見解不一的那種(肯否都有一定人數),大家的結論會依不同說法個別寫呢?還是表達自己採其中一說(附上採用原因),而用那說作結論呢? 最近遇到一些問題,希望這裡的大家能分享一下,萬分感激 補充一下我是考民法相關考科~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7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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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39250646.A.009.html ※ 編輯: wenliao912 (223.139.185.53), 10/11/2018 17:38:26

1F:→ luluhihi: 爭點寫在前言,前言之後再開始三段論證 10/1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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