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從法規面談故宮飛地化

◎ 李兆坤

今天(十日)是故宮九十三週年院慶,由於中國內亂外患,使得故宮與其收藏文物多次遷徙,最後落腳於台北外雙溪。雖然故宮為世界著名博物館之一,並吸引許多外國人參訪,但國人到故宮參觀,在扣除特展或學生時代校外教學外,回訪率卻不頻繁。此現象在陳其南院長「故宮飛地化」論點提出後,引發部分人士導向「去中國化」政治議題,而忽視故宮與國人的疏離。事實上,我們從法規面就可以看出故宮與今日在地隔閡的端倪。

國民政府遷台後,一開始故宮尚未復館。直到一九六五年外雙溪展示館落成前夕,政府公布「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臨時組織規程」恢復建制,明定任務「為整理保管展出故宮博物院及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化藝術之研究」。從這裡我們可看出,政府對台灣故宮期待,主要是好好保管來自大陸故宮與中央博物院的館藏文物,注定今日故宮只是個「過客」的角色。

為使台灣故宮法制化,一九八六年行政院提出「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草案,明定故宮「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特在大陸故土光復前,設置國立故宮博物院」。在立法院法制、教育委員會聯席審查時,立委張希哲指出,將「特在大陸故土光復前」寫在條文中,顯示台灣故宮只是個臨時機關。此觀點獲得在場立委認同,在最後通過的版本刪除這段文字;也成為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現行「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的立法目的。

雖然在二○○六年前後羅志明、管碧玲等立委都曾提案,希望故宮任務不再侷限保管「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但總因「去中國化」疑慮而被否決。加上制定於一九四七年的「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雖因台灣故宮成立而在一九七二年被暫停適用;但在立院沒有正式廢止下,未來隨時可依中標法第十九條再度成立,陳院長的「故宮飛地化」不是沒有道理。

期待故宮定位能先從法制面做起,先廢止北平故宮組織條例,修正台灣故宮的任務,讓故宮更貼近新時代的角色。

(作者為台北市立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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