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之行政罰vs行政執行

各位前輩好 小弟做題目遇到觀念上的問題轉不過來 104高三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者,均屬行政罰 (B)關於擅自建造建築物者,除處以罰鍰外,依建築法規定,尚可勒令停工或強制拆除,並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C)醫師法第8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亦屬行政罰 (D)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繳投標廠商押標金,性質上應屬管制性不利處分,並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答案是(C) (B)跟(C)的部分我有疑問 行政罰法跟行政執行的直接強制 都有個"拆除"的款項 (B)選項要怎麼區分它是一般性不利處分還是強制拆除? (C)的部分我因為上課缺席還沒有補課 對於行政罰法第二條的部分觀念還沒完全融會貫通 條文中的"指下列裁罰性不利處分" 但裡面又有部分只是一般性不利處分 因此我是還要將裡面的款項做區分嘛? 還是要依題示內容作判斷? 兩個蠢問題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我會繼續加油的 謝謝你們 -- Sent from my Windows --
QR Code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99.4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28037967.A.0DC.html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