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2年司法官刑訴

請問一下 題目經過節錄 甲與乙為配偶 在被告乙的案件中 偵查中甲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 檢察官有告知拒絕證言權,甲亦有具結 隨後在審判中,甲行使拒絕證言權 法院對於甲的拒絕證言權該如何處理? 請問一下這題考點為何? 可能想到的考點有 1.未經詰問的證言屬於未經調查完成的證據,但仍有證據能力,須補行詰問 2.159條之一第二項 3.有看到補習班解181條之一 4.證人行使拒證權,法院的處理方式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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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girl: 個人淺見,還有102年13次刑庭決議類推159-2 05/06 09:26


2F:→ SCDAN: 應該不是 因為決議是未具結 但該題已經有告知拒證全跟完成 05/06 10:23

3F:→ SCDAN: 具結 05/06 10:23

4F:→ changchunlun: 102年第13次刑庭決議處理的是未具結的陳述 以159-1I 05/06 10:29

5F:→ changchunlun: 就已經結束戰鬥 具有證據能力 但英美法跟大陸法拒絕 05/06 10:30

6F:→ changchunlun: 傳聞證據的理由不同 英美強調的是詰問 大陸法系強調 05/06 10:30

7F:→ changchunlun: 直接審理 無論如何具有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是兩回事 05/06 10:31

8F:→ changchunlun: 於本題情形 比較贊成應適用181-1 反詰問是用以彈劾 05/0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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