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段書上的文字在敘述啥?(民法)

我正在準備今年的高考法制 我買了游老師的最新力作"民法之釋義與編纂" 以下這段文字我看不懂: 引述自P.137 "依命令理論,法條是以命令之結構呈現而出,在此間命令通常以義務之形態。 想當然爾,這項見解備受挑戰。儘管相當多「民法」法條處在命令(例如義務)之結構 之中,但若干「民法」法條並不在這項結構之中。「民法」若干規定只是定義規定, 根本與命令並無任何直接,甚至間接關聯。例如「民法」第199條第2項規定: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這條規定只在定義給付的財產價值可能性。 「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這條規定亦僅在 定義不動產。" 這篇文章怎麼感覺看不太懂??? 假如法條是命令理論型態, 那應該是舉例很多命令句式的法條結構, 但是卻講很多是定義性的, 然後舉出"不以...為限" 以及"謂..." 這兩句;前句也不能算定義,後句才是定義 的兩者相矛盾的文句??? 這段文字有人看得懂嗎? 謝謝 以下是我的感覺: 1. 講法條命令句 2. 舉出反例: 定義句 3. 反例中有兩種自相矛盾的非定義句與定義句 這有邏輯上的謬誤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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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asta: 文章的脈絡是 命令理論被挑戰 05/03 18:49


2F:噓 pk0943: 中姊姊要考公職? 建議大家去a一下原po,以免浪費寶貴的時間 05/0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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