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丈夫用婚前財產幫妻子還婚後債務

想請教各位同學一個問題 我腦筋轉不太過來 若夫以婚前財產,清償妻的婚後債務為例 假如先生婚前有100萬存款 婚後有200萬薪資所得 妻子婚前沒有任何財產 婚後有100萬薪資所得 婚後投資失敗有100萬債務 兩人在婚姻存續中 先生心疼太太 先生先用自己婚前的100萬存款 幫妻子清償婚後的100萬債務 後來妻子外遇 雙方協議離婚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剩餘財產要如何計算? 我的想法是 先生婚後財產200萬減掉太太財產100萬 再除以二 太太可向先生請求50萬的剩餘財產 至於先生用婚前財產100萬清償妻子婚後債務100萬,則是另外處理(民法1023二項) 不知道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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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illy40215: 為什麼要用婚前財產扣,不是從婚後扣@@?05/22 01:34

不懂您意思 ※ 編輯: n123456n (223.140.236.44), 05/22/2018 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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