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無人載具條例排除法規障礙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以「監理沙盒」為核心立法,讓產學研各界於實驗期間在實際場域進行無人機、自駕車等無人載具創新實驗時,可排除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規定,希望透過首例「科技沙盒」,吸引國內外業者投入技術發展。

近年來,各式無人載具科技與相關創新應用蓬勃發展,為了讓產學研各界在實際場域進行自駕車、自駕船、無人機等創新實驗時,能夠暫時排除適用相關監理規範,經濟部提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並經17日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長賴清德希望透過這項立法,鼓勵產業投入無人載具創新應用,奠定我國智慧交通運輸的厚實基礎。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原音)本案是為因應無人載具科技興起之國際發展趨勢,鼓勵國內的產業投入無人載具創新應用,並建構友善創新發展的法規環境,故援引監理沙盒的精神,營造合理且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以促進相關產業技術及服務應用的發展,奠定我國智慧交通運輸的厚實基礎。』

經濟部技術處處長羅達生指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立法重點,除了開放實驗場域,也強調安全與風險管控,申請者必須提出曾於模擬或封閉性場域測試的相關經驗及數據分析資料。

根據該條例,申請人在創新實驗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的創新實驗範圍內辦理創新實驗,可以排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用航空法、船舶法、船員法等處罰規定。實驗期間原則1年,必要時可申請延長1年,如有研修法規必要時,可再額外延長,全程最多以4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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