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台大遴選管中閔程序一切合法?蘇煥智從法規打臉遴委會

教育部駁回管中閔台大校長當選案,爭議仍未平息,台大法律系畢業、台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在臉書發表評論,認為教育部認定「重大利益未迴避」的結論是正確的,並且反駁台大遴選委員會所指稱「其他校長候選人才能舉發」的錯誤,不過,他也認為教育部對適用法規,沒有說明清楚。

蘇煥智特別點名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此事評論「嚴重侵犯大學自主」「不知道哪個白癡決定了這個政策,應該檢討」,蘇煥智認為教育部對「利益迴避」認定的事實及法理,在結論上是正確的。

蘇煥智以法律專長,分析台大遴委會及台大所稱「依法行事」、「一切合法」指出,台大遴選委員會認為,敎育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及「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對於「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只規定「其他校長候選人」才能舉發。

不過,蘇煥智也指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此一自治法規並沒有限制候選人才能舉發,所以任何人的舉發遴選委員會都可以受理調查,而且遴選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查,作成結論。他認為,台大這個自治要點規定更有利於保護公共利益,應該優先於敎育部的辦法而適用。

蘇煥智表示,「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本來跟台大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定一樣,並不限於候選人才能提出舉發;雖然因為教育部要求而修改,但「作業細則」是依據「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定的子法,子法不得抵觸母法。

蘇煥智說,敎育部過去適用法規也跟台大遴選委員會採取相同的見解,敎育部本身過去的錯誤,沒有承認錯誤、也沒有道歉,也沒有人負責。敎育部要改變為新的見解,至少敎育部自己要先承認錯誤,不要把一切過失都推給台大才合理。而且此次新的正確的利益迴避的法律觀點,新、舊之間也必須説明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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