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6地特戶政三等的國籍與戶政法規

湯姆本來是外國人,因結婚歸化為我國國民,歸化時間為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他對 參政很有興趣,擬於民國 107 年參選市長,請依據國籍法規定論述可否擔任民選公 職?並請一併論述,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那些公職?(25 分) 我對於這題記得很清楚 我考前把國籍法背的超熟 確定有把國籍法第十條包括每ㄧ款都列出來 也有寫湯姆不得擔任民選公職 寫了兩頁吧 但只得了11分 這題還要寫什麼東西嗎? 雖然地特我只是去練筆 但是這種覺得自己寫的很有把握的題目那麼低分 實在讓人無所適從 覺得自己是不是漏掉什麼重要的沒寫?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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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765212121: 可能沒有三段論? 03/0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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