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執行 與 強制執行差別

小弟想請教行政執行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有何不同? 如: 行政執行法 第4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 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 之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兩個條文看起來差不多… 都是與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金錢給付相關,小弟國文不好, 看不太出來差異在哪,覺得意思蠻相近,想請熱心大大解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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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ang36835: 一個是私法關係,一個是公法關係 01/25 23:13


2F:→ yang36835: 抱歉 看成行政執行跟強制執行的差別,請忽略我說的 01/25 23:15

3F:推 googleeeeeee: 一個是V.A,另一個是行政契約 01/25 23:25

4F:→ googleeeeeee: 一個上對下關係,一個平等關係 01/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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