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12-08
預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主 旨:預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 話:(02)8512-6772
(四)傳 真:(02)8995-641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