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 2017-12-08

預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主  旨:預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  話:(02)8512-6772

    (四)傳  真:(02)8995-641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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