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舊換新可退貨物稅

大貨車舊換新 可退貨物稅

2017-11-13 00:0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中古大貨車汰舊換新潮來臨,稅務機關表示,若是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依規定完成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在2019年底前購買新大貨車,可檢具相關文件,只要新舊車登記為同一人,即可退還貨物稅。

立法院11月初三讀通過貨物稅增訂條文,兩周後經總統公布生效,如何汰舊換新受關注。稅務官員說,首先,只要中古大貨車「購買日」或「報廢日」在條文生效日後,皆可適用。財政部近日也會同環保署,擬具辦法草案。

草案將針對產製廠商、進口人、大貨車、中古大貨車、報廢及報廢日具體定義清楚,並規範應符合的條件,預計年底正式施行。

大貨車是指符合道路交通規則所稱的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而中古大貨車是指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登記所有人依法令向環保署核准登記的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

至於報廢日,則按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亦或是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的最後完成日認定。

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應符合的條件,包括自條文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報廢中古大貨車、購買新大貨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且中古大貨車及新大貨車登記為同一人所有。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