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政策轉彎?衛福部:私募歸相關法規管

《公益勸募條例》上路11年,屢有民眾發起募款遭人檢舉。《蘋果》今天報導,衛生福利部發函認定由「個人」發起,或為特定對象(非「公」益)募款,不屬於該條例管轄範圍,代表不會處罰、不必申請許可,政策轉彎。衛福部回應,個人不能發起勸募,違者可能遭罰款,但非公益募款如果涉及其他法令規範,是否違法由該主管機關判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可以對外募集財物的勸募團體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衛福部指出,公益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除了政治、宗教活動外,勸募團體都要依該條例報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對外公開募集財物。個人不能發起勸募,就算基於公益對外募款,也是違反該條例,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以罰新台幣4萬至20萬元,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衛福部表示,至於非公益募款,經該部參採民意、相關法律專家學者意見,認為《公益勸募條例》是規範公益目的募款,非公益募款行為不適用。這些私益募款如果涉及其他法令規範,就受該法的機關主管,是否違法也由主管機關判定。衛福部表示,該部製作「勸募要合法 捐款停看聽」影音供民眾參考。(蔡永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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