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法規修正案遭退回… 獨資經營星宇航空遇路障

交通部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案退回民航局,使得張國煒獨資設立星宇航空計畫生變。交通部政務次長范植谷表示,國際空運市場變化這麼大,像復興航空解散與無人機管理都是大問題,修法不能只針對一件事,要通盤性檢討,更要有前瞻性。

星宇航空公關長聶國維則表示,張國煒本意是要獨資經營,如果法規不允許,也找到已建立默契的投資夥伴,但公司還是會努力與政府單位溝通,爭取獨資經營。

范植谷指出,該規則已20年未修訂,而國際航空市場低成本航空興起,國內近年面對的無人機管理問題以及復興航空停飛解散事件,都需要深入檢討,並重新檢視航空市場的種種問題,包括財務、飛安、監理等全面性的事務,既然民航局已經蒐集了國外相關法規,就要仔細檢視整個產業狀態,好好思考如何健全法規,不是遇到事情才被動的因應處理。

依據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成立國際線航空公司,須是成立5年以上的國際貿易或國際運輸業者,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須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民航局是擬將申設條件修訂為資本額從20億元提高到40億元,擁有60億財力證明,並需擁3架以上機隊,航務、機務、機隊、飛安、品管等5大主管先就位,至少3人曾在航空公司任協理以上職位逾3年。

另考慮航空業所面臨國際激烈競爭與營運風險,交通部已將民航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訂出退場機制,要求航空公司結束營業前60天要預先公告,不能無預警退出,要有秩序退出。

星宇航空早就預料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案可能不會過,聶國維在8月中曾表示,不論修正案通不通過,公司都有備案,會在年底申請設立。當時他表示,即使修正案沒過,星宇已經找好有默契的業者,可以透過現有法規,由經營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且近3年營收逾60億元的公司,出面申請設航空公司。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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