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修正部分條文 30 8 月, 2017 法規命令, 考選部, 高普考 國考版 0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本網頁使用SCRIPT編碼方式執行回上一頁的動作,如果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請直接使用「Alt+方向鍵向左按鍵」來返回上一頁最新消息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修正部分條文發佈日期:106/08/31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今(31)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 考試院說明,社會工作師考試自10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應考資格新制,考量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各條文中有關實施始期、終期之規定均已成就,目前已無過渡期間之適用問題,爰刪除不再適用之舊規定文字。另為齊一各類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有關消極應考資格之規定,並使文意更臻明確,酌修相關條文文字。附件下載回頁首回上一頁本網頁使用SCRIPT編碼方式執行回上一頁的動作,如果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請直接使用「Alt+方向鍵向左按鍵」來返回上一頁Let's block ads! (Why?) 國家考試法規,命令高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