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盤點法規盼利益衝突統一規範-政治-HiNet新聞

現行有多項法規規範公務員利益衝突事項,行政院長林全希望能整合各相關法規,通法規範,且避免因過度防弊而妨礙興利。林全今天(17日)下午召集相關部會盤點相關規範,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5條和農漁會補助,相關部會將再行釐清,看看是否加入目前在立法院等待協商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

法務部提出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5月於立法院初審通過,並等待朝野協商。行政院長林全認為目前有多項法令規範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期盼能夠盡量以通法規範,不要因為過度防弊反而阻礙興利。林全17日召集相關部會,盤點各項規定。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會後表示,「政府採購法」第15條關於採購機關正副首長、主管人員離職後,不得向原任機關接洽採購業務,且關係人和近親也應迴避,但此項規定過於嚴苛,之後又透過函釋放寬,今天的會議中也請工程會適度釐清,是否在8月利衝法協商時一併加入,以利統一規範。陳明堂說:『(原音)這點我們也建議政府採購法能不能做適度釐清,如果要到利衝法,全部到利衝法來。院長比較在意,這麼多法律,大家互相卡來卡去,有沒有必要,需要通法的通法處理,不是說完全放水。』

另外,會中也提及關於農漁會、農田水利會補助的問題,陳明堂表示,利衝法修法草案中以列舉方式列出補助項目,是否會進一步放寬農漁會、農田水利會的補助,還需要再行思考,與立法院協商。

陳明堂也表示,現行「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5年直接督導業務,今天的會議也建議銓敘部在思考修法時,在現行「旋轉門條款」規定下,思考提供交流性服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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