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年的考題 https://i.imgur.com/hKp5x5B.png

1F:推 jjiimm: 乙是出租人,出租土地讓房子有合法權源座落於該地 09/03 22:06
2F:推 tl20: 乙在甲出售B屋的時候, 09/03 22:33
3F:→ tl20: 不是土地法104條所稱的土地地上權人或承租人。 09/03 22:33
4F:→ kate1114: 推樓上,乙不能拆屋還地我懂,但沒優購權? 09/03 22:34
5F:→ kate1114: 這是類似題目 09/03 22:42


8F:→ kate1114: 一樣是民法425-1推定出租人,難道甲過了一手,下一手就 09/03 22:45
9F:→ kate1114: 無優先承購權? 09/03 22:45
10F:推 dreamsletter: 你可以去提提看釋疑(但好像超過了?) 你能注意到 09/03 22:52
11F:→ dreamsletter: 這麼細真低厲害 目前法院見解認為土104的承租人範圍 09/03 22:52
12F:→ dreamsletter: 僅止於意定租賃不包含法定租賃或兩者均含者都有 可 09/03 22:52
13F:→ dreamsletter: 參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4號判決 09/03 22:52
14F:→ dreamsletter: 看你要採物的經濟效益跟簡化法律關係最大化還是平衡 09/03 22:55
15F:→ dreamsletter: 兼顧出賣人的利益 基本上從64年修法的立法理由來看 09/03 22:55
16F:→ dreamsletter: 應該是前者比較站的住腳 09/03 22:55
17F:→ dreamsletter: 登記實務可參內政部91年12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100 09/03 22:57
18F:→ dreamsletter: 17524號函 但認為是類推適用 跟上面最高法院貌似是 09/03 22:57
19F:→ dreamsletter: 「直接適用」雖然不同 但結論應該一樣 09/03 22:57
20F:→ dreamsletter: 另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16號亦同此 09/03 22:58
21F:推 lang0720: 乙為什麼不能直接用土104I後段所有人優購權? 09/04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