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民法消費借貸與贈與

甲考上理想的大學,但因家貧無力就學,便向好友乙借款新臺幣10萬元,以支付第 1年的 學費及生活費。甲就讀大學期間,雖一直半工半讀拼命打工,但僅能支付自己的學費及生 活費,而無餘力償還對乙的債務。乙見甲認真向上,便對甲表示,「欠我的錢不用還了, 你好好的過自己的日子吧!」但甲不願意接受乙的好意,認為自己終有一天有能力清償對 乙的債務。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甲乙間就10萬元成立贈與契約 (B) 乙表示欠的錢不用還了,就是免除甲的債務 (C) 免除為單方行為,於甲了解時發生效力 (D) 免除為債之關係消滅的原因之一 答案A 109 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 想請教這題 甲如果接受乙的免除債務 是不是就可以算是贈與契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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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3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84386623.A.59F.html ※ 編輯: dragonmester (1.170.131.25 臺灣), 05/18/2023 13:11:21

1F:→ CCWck: 贈與是債之發生,雙方契約行為。免除是債之消滅,單方行為 05/18 13:33

2F:→ CCWck: 。 05/18 13:33

3F:推 vendor: 贈與是雙方契約,一方說我送你10萬喔,另一方說好啊,這 05/18 14:19

4F:→ vendor: 樣才成立。一開始契約成立時雙方認定是借貸,怎會中途轉 05/18 14:19

5F:→ vendor: 為贈與?應該是債權人免除對方債務不用還才對。以上有錯 05/18 14:19

6F:→ vendor: 請糾正。 05/18 14:19

7F:推 leptoneta: 甲乙如果真的想要借貸+贈與 再債務抵銷也可以 05/18 16:21

8F:→ leptoneta: 只是本題乙拒絕 自然沒有贈與契約成立 05/18 16:22

9F:→ kanna: 「先借貸再免除」跟「贈與」是兩回事,從起始點就不同 05/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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