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的第六點對於現職公務員(非法制職系)沒有回到, 比如說 廉政 獄卒 之類的 應該受訓結束後, 回任原職位, 直到徵選上以後, 以商調方式處理? 大家覺得 OK嘛? OK的話, 我寫信去部長信箱反映 PS: 因為你去受訓視同原職位辭職, 對於個性不適合當律師的 其實很麻煩 --
1F:推 sinksink: 這裡大多是純考生吧,您這問題要有幹過公務員的比較了解 01/10 10:55
2F:→ sinksink: 其中的當否,您爽就去寫信啊不是嗎 01/10 10:55
3F:→ sinksink: 如果你是要問那些已現職愛酸人那些老灰仔就大可不必了 01/10 10:57
4F:推 hide1213xj: 現在不是已經可以留職停薪去律師訓練了嗎? 01/10 11:20
5F:噓 biochemistry: 不ok 01/10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