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競合論的問題

大家好,最近唸書有一個點搞不太懂,那就是與罰的前/後行為、法條競合與牽連犯的問題。 用幾個例子說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竊盜罪,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強制力,使人無法抗拒。這時候竊盜罪與準強盜罪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那可以說竊盜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 2.甲擊破路邊某車之車窗,竊取車內財物。這時候毀損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還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 3.甲偷走米酒後喝光光,此時僅成立竊盜罪,而侵占罪是與罰的後行為? 競合真的好難,先謝謝大家的解答了O(∩_∩)O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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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arlietk3: 偷米酒後喝光應該跟侵占無關吧?01/19 18:37

我的想法是在競合論裡面用與罰的後行為使其不成罪。還是這樣多此一舉?還是根本不必也不需討論侵占罪成立與否? 又或者換個方式問,偷完花瓶後把花瓶砸碎,這時候毀損罪應該論與罰的後行為不成罪,而只成立竊盜罪一罪而已是嗎? 手機編輯都會吃掉一堆字好困擾@@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2:17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4:32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6:37

2F:推 yuefan: 我認為你應該是不太理解「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基本上不 01/19 18:46

3F:→ yuefan: 是你覺得有兩個行為,刑法上就評價兩個行為,例如,第二個 01/19 18:46

4F:→ yuefan: 例子,敲破窗戶偷東西,在刑法應該只會被評價成一個行為, 01/19 18:46

5F:→ yuefan: 故只可能是法條競合或是想像競合,而我認為應該是法條競合 01/19 18:46

6F:→ yuefan: 。 01/19 18:46

7F:→ yuefan: 我覺得你要先會區分案例裡面,加害人的行為到底是一個還是 01/19 18:46

8F:→ yuefan: 數個,一個的話就能只能是法條或是想像,數個行為才有與罰 01/19 18:46

9F:→ yuefan: 的前後行為跟數罪併罰的問題。大概是這樣~有錯請樓下補充 01/19 18:46

10F:→ yuefan: ! 01/19 18:46

11F:→ wcc0220: 樓上,我大致了解你說的從行為數去討論競合的判斷方法了 01/19 18:48

12F:→ wcc0220: ,謝謝回答。 01/19 18:48

13F:推 sinksink: 推樓上所言,競合論的起點與核心在行為數 01/19 19:01

14F:推 NL54415: 簡單區分的話: 01/19 19:02

15F:→ NL54415: 一行為→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16F:→ NL54415: 一行為→數法益→想像競合 01/19 19:02

17F:→ NL54415: 數行為→一法益→與罰前/後行為 01/19 19:02

18F:→ NL54415: 數行為→數法益→數罪併罰 01/19 19:02

19F:→ NL54415: 例子1,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20F:→ NL54415: 例子2,同上 01/19 19:02

21F:→ NL54415: 例子3,非競合,構成要件不同。侵占罪要有合法占有權源 01/19 19:02

22F:→ NL54415: 。如果竊取花瓶,事後再打破,我覺得是數罪併罰,犯意個 01/19 19:02

23F:→ NL54415: 別。 01/19 19:02

24F:→ NL54415: 牽連犯新法廢除了,回歸行為數與法益數判斷,可能為想競 01/19 19:02

25F:→ NL54415: ,也可能為數罪併罰。 01/19 19:02

26F:推 yuefan: 我更正一下第二個例子的想法,我覺得敲破窗戶跟偷東西應該 01/19 19:03

27F:→ yuefan: 是刑法上兩個行為,剛剛以為會是法的行為單數,但翻一下書 01/19 19:03

28F:→ yuefan: 好像不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應該是毀損跟竊盜數罪併罰。有錯 01/19 19:03

29F:→ yuefan: 請指正! 01/1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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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競合論的問題

大家好,最近唸書有一個點搞不太懂,那就是與罰的前/後行為、法條競合與牽連犯的問題。 用幾個例子說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竊盜罪,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強制力,使人無法抗拒。這時候竊盜罪與準強盜罪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那可以說竊盜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 2.甲擊破路邊某車之車窗,竊取車內財物。這時候毀損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還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 3.甲偷走米酒後喝光光,此時僅成立竊盜罪,而侵占罪是與罰的後行為? 競合真的好難,先謝謝大家的解答了O(∩_∩)O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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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arlietk3: 偷米酒後喝光應該跟侵占無關吧?01/19 18:37

我的想法是在競合論裡面用與罰的後行為使其不成罪。還是這樣多此一舉?還是根本不必也不需討論侵占罪成立與否? 又或者換個方式問,偷完花瓶後把花瓶砸碎,這時候毀損罪應該論與罰的後行為不成罪,而只成立竊盜罪一罪而已是嗎? 手機編輯都會吃掉一堆字好困擾@@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2:17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4:32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6:37

2F:推 yuefan: 我認為你應該是不太理解「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基本上不 01/19 18:46

3F:→ yuefan: 是你覺得有兩個行為,刑法上就評價兩個行為,例如,第二個 01/19 18:46

4F:→ yuefan: 例子,敲破窗戶偷東西,在刑法應該只會被評價成一個行為, 01/19 18:46

5F:→ yuefan: 故只可能是法條競合或是想像競合,而我認為應該是法條競合 01/19 18:46

6F:→ yuefan: 。 01/19 18:46

7F:→ yuefan: 我覺得你要先會區分案例裡面,加害人的行為到底是一個還是 01/19 18:46

8F:→ yuefan: 數個,一個的話就能只能是法條或是想像,數個行為才有與罰 01/19 18:46

9F:→ yuefan: 的前後行為跟數罪併罰的問題。大概是這樣~有錯請樓下補充 01/19 18:46

10F:→ yuefan: ! 01/19 18:46

11F:→ wcc0220: 樓上,我大致了解你說的從行為數去討論競合的判斷方法了 01/19 18:48

12F:→ wcc0220: ,謝謝回答。 01/19 18:48

13F:推 sinksink: 推樓上所言,競合論的起點與核心在行為數 01/19 19:01

14F:推 NL54415: 簡單區分的話: 01/19 19:02

15F:→ NL54415: 一行為→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16F:→ NL54415: 一行為→數法益→想像競合 01/19 19:02

17F:→ NL54415: 數行為→一法益→與罰前/後行為 01/19 19:02

18F:→ NL54415: 數行為→數法益→數罪併罰 01/19 19:02

19F:→ NL54415: 例子1,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20F:→ NL54415: 例子2,同上 01/19 19:02

21F:→ NL54415: 例子3,非競合,構成要件不同。侵占罪要有合法占有權源 01/19 19:02

22F:→ NL54415: 。如果竊取花瓶,事後再打破,我覺得是數罪併罰,犯意個 01/19 19:02

23F:→ NL54415: 別。 01/19 19:02

24F:→ NL54415: 牽連犯新法廢除了,回歸行為數與法益數判斷,可能為想競 01/19 19:02

25F:→ NL54415: ,也可能為數罪併罰。 01/19 19:02

26F:推 yuefan: 我更正一下第二個例子的想法,我覺得敲破窗戶跟偷東西應該 01/19 19:03

27F:→ yuefan: 是刑法上兩個行為,剛剛以為會是法的行為單數,但翻一下書 01/19 19:03

28F:→ yuefan: 好像不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應該是毀損跟竊盜數罪併罰。有錯 01/19 19:03

29F:→ yuefan: 請指正! 01/1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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