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小隻女「消防夢碎」…二

2021年12月23日 20:48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卻於中心訓練時,被驗出身高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訓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她勝訴,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保訓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23日)判決,該標準具有合理性,核無濫用裁量 ,判陳女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參加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類別考試」獲錄取,並於2019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但經該中 心檢測身高後,認有複檢之必要,因此安排到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結果,結果發現陳女 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身高標準。對此,陳女受訓資格遭 到廢止,她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女性消防員身 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與警察還沒分開時的規定,但消防員與警察碰到的 狀況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為消防員的考選標準,且即使身高較低的人,也能藉由 調整消防器材,讓他們能順利完成任務,認定消防署僅憑陳女身高撤銷訓練資格違憲,判 女勝訴。 保訓會事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審法官指出,考試院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授權訂定 身高限制,是因考量警察人員肩負社會治安維護、捍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責,應具備一 定標準的體格、體魄與耐力,因此訂定男性身高須165公分以上、女性須160公分以上,目 的是為了維護警消能勝任執行任務,維持勤務功能正常運作,不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 二審法官認為,警消工作勤務態樣危險而複雜多變,各式應勤裝備、器具都有一定的標準 化規格,消防人員如果不能有效操作各項器材及設備、完成任務,將影響緊急救災的時效 ,甚至危害使用人員及其他現場人員安全,因此主管機關訂定警消的女性要求身高160公 分以上,標準具有合理性,核無濫用裁量,判決陳女敗訴。全案確定。 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153320&from=fb_et_share ===== 沒有想到後續竟然是敗訴…… --
QR Code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8.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40316679.A.E39.html

1F:→ googleeeeeee: QQ 12/24 11:39

2F:推 Chaw55: 可以準備釋憲 我覺得不合理但最高行偏保守實在不怎麼意外 12/24 11:39

Adblock test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