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賭博罪修法!網路下注「也有罪」 最重罰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72877 賭博罪修法!網路下注「也有罪」 最重罰5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賭博罪修法,未來網路簽賭也有罪!過去賭博罪只限在公開場所,或公眾 可以出入的地方才算,近年來,網路賭博越來越猖獗,卻因為不具有公開性,賭客不構成 賭博罪,立院這次修法,除了罰金從三萬提高到五萬,也增加法條,賭客透過手機、電腦 等方式下注,不再只是觸犯社維法。 警方:「不要動!趴下!」 警方破獲民宅賭場,查獲賭客和賭資,當場人贓俱獲,今年1 到11月警方已查緝2343件賭博案,帶回近6千人,但還有更多看不見的黑數,隱藏在網路 賭博中。 記者簡育琦:「網路賭博賭客是利用特定帳號密碼,連線到賭博網站,和莊家 私下連繫對賭,由於不是在公開場所,具有封閉隱密性,因此不構成賭博罪。」 只要透過電話、電腦或其他通訊設備,就能參與賭博,但這些賭客並沒有刑事責任,法院 判決多半判無罪,因為根據刑法賭博罪,只限在公開場所,或公眾可出入的地方賭博才算 ,賭客最高罰三萬,網路賭博不是在公開場所,只會依社維法開罰,但現在立法院三讀通 過修法,賭博罪罰鍰拉高到5萬,透過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路等方式賭博,也會有罪 。 網路賭博玩家:「風險的話一定會有,但基本上比較少遇到這些事情,除非說有衍生 到一些才會案件,才比較有可能遭到查緝,修這個法也不太確定會造成什麼影響,感覺不 太到有強力執法這件事。」 各類電競、賽馬、球類賽事都能下注,想玩多半得靠熟人牽線,警方單憑帳號,難以追查 賭客身分。 網路賭博玩家:「找認識的人來取得這個,大家都會比較注重隱私,不會留 太多個資在可以被看到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以信用的模式去做賭博這件事。」 沉溺賭博 ,往往衍生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等治安事件,尤其網路賭博案件,近年有增加趨勢,立 院修法後,經營者和賭客都會罰,希望有效杜絕賭博風氣。 -- 不錯欸,以後少一個爭點要唸了 -- 處罰一個人,甚至處死一個人,不是為了滿足社會大眾的情感,不是殺雞儆猴,也不是防 衛一個虛擬的集體被害情境。死刑,只為了一個理由:「殘暴的殺人犯必須在倫理上終極 的自我承擔。」死刑同時也證明了人的自主性:「自己思索、自己作主、自己負責、走自 己的死路。」 ──林東茂《刑法綜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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