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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 2021-11-05

預告廢止「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主  旨:預告廢止「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文化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三、「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  話:02-8512-6596
     (四)傳  真:02-8995-6482
     (五)電子郵件:uukao@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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