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家賠償法/協議先行

106普考 行政法 國家賠償應採何種方法? (A)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B)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C)由賠償義務機關依職權決定 (D)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定之 答案(A) 請益(D)是否指第十條協議先行? 若是,協議先行程序不算是國家賠償所採的方法? 理解是:協議先行,成立協議書即進入賠償,賠償以金錢為原則 若協議不成,進入民事訴訟審理 (另問,仍以金錢為原則? 因為民事的賠償是恢復原狀為原則......) 對於(D),因為阿摩和手上的解題書沒有回答到我的疑惑,因此請益。 煩請大家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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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ky2327189: 你再回去看,好像有高手解答了 08/02 23:08

2F:推 luismars: "應採"...就是一定如何辦,D不是必然呀 08/02 23:09

3F:推 fgf2927: 國賠法第七條 金錢給付為原則 08/02 23:34

4F:推 fgf2927: D選項可能存在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 請求權人提起損害賠償之 08/02 23:36

5F:→ fgf2927: 訴的狀況(國賠法第11條) 08/02 23:36

6F:推 sam74785: D是請求程序,A才是賠償方法。D是陷阱來混淆的 08/03 00:20

7F:推 pups914702: D有例外,國賠現在走雙軌制,可以在提行政訴訟時合併 08/03 00:36

8F:→ pups914702: 提損害賠償(行政訴訟法第7條) 08/0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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