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律申論題要寫出各國學派差異嗎

法律問題裡面, 同一個問題常常因為各個老師留學國不同而有不同見解。 舉例而言, 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跟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能力, 美派德派的定義就不同,導致後續爭議討論差了十萬八千里。 之前補習的經驗,通常建議是看題目的關鍵字判斷是哪派老師出題就寫那派見解。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因為改考卷的老師不是出題那個, 也不見得是同派老師改。 而且這樣搞會更容易把兩派東西混在一起寫 兩邊不討好吧? 這樣是不是反而不要管流派,照自己方式寫最好? --
QR Code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65.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26666387.A.ACD.html

1F:推 currykukuo: 民訴可以這樣試試看 支持 07/19 12:34

2F:推 brian055124: 要看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的不同吧,如果在題目中只是 07/19 12:45

3F:→ brian055124: 對於一個名詞的定義不同,不需要特別點出來 (這時候 07/19 12:45

4F:→ brian055124: 推敲出題者想法或是以中性各派均可接受的詞代替都可) 07/19 12:45

5F:→ brian055124: 如果是實質上會得出不同結論,那還是必須點出爭議再 07/19 12:45

6F:→ brian055124: 寫自己見解吧 07/19 12:45

Adblock test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