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對事不對人 : 公立住院醫師 : 如果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 那就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如果因為醫院約聘名額有限 : 有的醫院就會以「約用」的方式進用住院醫師 : 這個就是純勞工身分 : 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 聘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 兩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 其中最能突顯聘用人員本質上就是公務員的部分 : 是聘用人員在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後 ^^^^^^^^^^^^^^^^^^^^^^^^^^^^^ :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 ^^^^^^^^^^^^^^^^ 很簡單啦現在就是法規上"聘用"是直接受公務員法規範 而不是因為有你舉那些所以推出應該受公務員法規範 因為如果是用"推出來的" 他現在不是公務員所以原則上不必受公務員法規範 那麼"例外"要納入公務員法規範就必須要強而有力的理由: 你說他在符合依定條件下 年資可以提敘 所以應該要受規範 同樣的 既然 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 而且是 "未來"成為公務員 表示 現在不是 未來 就算是了 現在年資也不是必然可以補年資 那麼以一個未來未必可以實現的結果 1.成為公務員 2.符合一定條件 要課予一個現非公務人員的人公務員的義務 顯然要求過嚴 更何況以後他要不當公務員 你還要說因為你年資未來可以提敘所以要受規範嗎? 所以如果不是"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受公務員法規範 要用這些論點是無法直接推出該受公務員法規範.... : 聘用年資可以提敘 : 而約用人員不行 : 這邊有說明 :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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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dao: 已經在原文跟你說過了,我們在雞同鴨講 03/04 16:36

3F:→ todao: 這樣的對話沒有實益 03/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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