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法管理問題一則

※ 引述《wowisgood (尋)》之銘言: : 甲想要某人販賣之寶石項鍊,委託乙以自己名義購買,乙以低價購買後,卻因朋友丙不斷 : 請託,而高價轉賣於丙 : 小弟的問題是,甲得否向乙主張177二項的不法管理? : 解題書是說,乙是處理自己的事務,並非他人事務,所以不成立不法管理.. : 但是如果照這樣邏輯,那借名登記,出名人取得所有權轉賣不就也不成立不法管理了? : 小弟感覺是會成立不法管理,請各位大神賜教感恩! 試簡單打架構, (一)甲乙成立委任K,且甲有授與乙代理權 (姑且做此認定,不然又叫乙買但又沒給代理權是滿瞎的,又多一個無權代理,甲還明知 或有(重大)過失什麼的,樹狀圖真的畫不完XD) (二)買賣K? 1.乙以甲名義購買: (1)乙有權代理,甲與某人成立買賣K,甲為所有權人 (2)乙轉賣丙為無權處分,甲承認前效力未定: a.若丙非善意(明知乙非所有權人,僅是代理甲) (a)若甲承認乙處分行為: 丙取得所有權,甲不得對丙767; 甲可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179、184或 無因管理 i.乙明知他人(甲)事務,為本人(甲)利益(有把賣得價金交給甲的意思),惟 承擔事務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意思(甲通常不想賣)---不適法無因管理 (i)甲主張享有該管理利益:177I,連結176I適法無因之法效,並得阻卻違法 (ii)甲不主張享有管理利益:179、184 ps.如果甲出乎意料地也想高價賣,有跟乙事先聊過或乙側面得知等,但未 就本次個案明確委任乙,則可能變適法管理(不違反甲意思),不過畢竟 一般來說是例外,題目有說才算 ii.乙明知他人(甲)事務,為自己(乙)利益管理---不法管理 甲得主張179(181但,僅得要回市價)、184(215,僅得要回市價)或 177II(可要回該轉售高價) (b)若甲不承認乙處分行為: 乙處分行為無效,甲仍為所有權人,故甲得對丙767;甲對乙無權利可主張. b.若丙善意(不知甲乙間情事) 丙可主張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權,甲非所有權人,不得對丙767;甲對乙得主張 債務不履行、179、184或無因 2.乙以乙名義購買: (1)乙與某人成立買賣K,乙為所有權人 (2)乙轉賣丙為有權處分,丙取得所有權 (3)乙違反與甲委任K,對甲負債務不履行損賠責任 心得:作為題目的話,感覺條件不夠多,整個開花結果(?) 個人初步淺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 I am a rock, Rock, roc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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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16426300.A.841.html ※ 編輯: sssn1 (219.70.97.171 臺灣), 03/23/2021 0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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