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配合國家雙語政策之邱顯智律師的意見

這個週末,有位朋友傳來一份考選部的公文,詢問我的意見。   公文主旨是這樣寫的: 「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將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 有關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考試增 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請於3月22日前惠示卓見,俾研議後續修正考試規則 事宜,請查照。」   也就是說,考選部規劃,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要先通過英語文檢定,才能報名 考試。   於是,不是公文受文者的我,也趕在3月22日(就是今天)考選部來立法院的機會,提出 我的意見:   我反對為英語而英語。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僅不當,還很可能違憲。   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50號和第682號解釋,都清楚地表示,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 試權,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對於參加考試資格或考試方法之規定,性質上如屬應 考試權及工作權之限制,自應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   「雙語國家政策」是限制人民基本權的正當理由嗎?當然不是。   我們首先該問的是: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 地政士等工作,是不是和英文能力有關,甚至以「英文達到一定程度」為必要條件?   如果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業能力和英文沒有關聯(甚至可能執業十幾年都沒用到 英文),那麼強力要求人家英文聽讀甚至說寫到一定程度以上,完全就違反了比例原則裡 面的適當性原則。   當然,這個政策的問題面向還很多。包括為什麼非得事先通過英語文檢定(而不是國考時 一併考英文)、要哪一個檢定,以及應語文檢定和學歷功能重疊(還是專科大學英文都是 假的,應該撤銷學位?)。   可惜質詢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我只來得及和考選部長分享一個消息:   傳訊息給我的人剛好是位律師,除了未來可能要增加的英語文檢定以外,應該完全符合不 動產經紀人和地政士的應考資格。   他表示,如果因為沒有通過英語文檢定,一報名就被刷掉,只好為了考試權和工作權,打 一場憲法訴訟了。 https://reurl.cc/WEzdY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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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16439126.A.605.html ※ 編輯: bccbus1228 (114.45.9.235 臺灣), 03/23/2021 02:53:40

1F:推 ll6a: 我倒是覺得英文會成為主流,台灣價值黨核心價值就是去中化 03/23 03:13

2F:→ ll6a: ,[中]文、[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法律、[中]藥等等肯 03/23 03:13

3F:→ ll6a: 定要慢慢去掉的,但也不可能用沒幾個人用的語言當官方語言 03/23 03:13

4F:→ ll6a: 對吧例如台羅文,2024應該也是喇,所以你打憲法訴訟也沒屁 03/23 03:13

5F:→ ll6a: 用,不看看釋憲權在誰手上 03/23 03:13

6F:→ ll6a: 考生是應該多增進英文程度而不是搞這些有的沒的0.0.. 03/23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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