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霸王餐不付錢與詐欺罪

甲飯後始發現未帶錢,逕自離去 想請問甲離去行為是否會成立詐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如果不成立的理由是什麼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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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terrain: 不如說 你覺得成立的理由為何? 03/17 21:33

2F:→ apple94: 沒施用詐術 不會成立詐欺 03/17 21:59

3F:→ Unfriendly: 甲名字有「鮭魚」而去壽司郎吃免錢的飽足揚長離去, 03/17 22:09

4F:→ Unfriendly: 不成立詐欺罪,合理XD 03/17 22:09

5F:→ wowisgood: 我知道他點餐的時候不該當詐欺 03/17 22:22

6F:→ wowisgood: 但我思考的點就是他不付錢離去這個不作為QQ 03/17 22:23

7F:→ apple94: 應該也沒有保證人地位吧 再退步來看,也沒有陷於錯誤和財 03/17 22:25

8F:→ apple94: 產處分... 03/17 22:25

9F:推 winterrain: 我投鮭魚說一票 03/17 22:31

10F:推 sky2327189: 又沒有騙人,要怎麼詐欺,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民法 03/17 22:36

11F:→ sky2327189: 179。 03/17 22:36

12F:推 sky2327189: 本案不是事前故意,而是事後發現離開,刑法的分析有請 03/17 22:41

13F:→ sky2327189: 功力深厚的鄉民大大們解答。 03/17 22:41

14F:→ wowisgood: 就離開這件事怎麼讓人陷於錯誤我是寫不出來 03/17 22:53

15F:→ wowisgood: 可是直接轉身離開也沒事感覺毛毛der就事了QQ 03/17 22:53

16F:推 xgMd1trtw: 我是覺得飯後始發現不帶錢 不會扯到詐欺罪 單純債務 03/17 22:59

17F:→ xgMd1trtw: 不履行,完全沒有施用詐術可能 03/17 22:59

18F:→ xgMd1trtw: 但如果是去之前就原本要故意不付錢了,那就照施用詐 03/17 22:59

19F:→ xgMd1trtw: 術,使相對人限於錯誤....,成立339第二項 03/17 22:59

20F:推 pinjose: 就算之前就存心欺騙,這也是民法問題吧? 03/17 23:24

21F:推 ll6a: 題目是飯後發現未帶錢,不是一開始就故意要吃霸王餐,但現 03/17 23:25

22F:→ ll6a: 實你也很難舉證人家故意 03/17 23:25

23F:→ ll6a: 然後不付錢離去是單方行為,老闆有因為他不付錢離去而做出 03/17 23:27

24F:→ ll6a: 錯誤的財產處理行為嗎?沒有吧 03/17 23:27

25F:推 mm0107386: 重點是要怎麼證明自己是忘記,人家一報警你還是要上法 03/17 23:51

26F:→ mm0107386: 院(實務層面) 03/17 23:51

27F:推 milk7054: 逕自離去....沒跟店主說,這沒故意才有鬼 03/17 23:51

28F:→ milk7054: 發現沒帶錢,所以就能烙跑嗎 03/17 23:52

29F:→ milk7054: 鮭魚跑錯店家那是P圖幻想文,總不會去麵店消費拿別家待 03/17 23:55

30F:→ milk7054: 餐來說嘴吧 03/17 23:55

31F:→ milk7054: 待用餐 03/17 23:56

32F:推 M4Tank: 真的要分析的話 03/18 00:21

33F:→ M4Tank: (1)事前是否基於霸王餐進餐廳 03/18 00:21

34F:→ M4Tank: 是>339條 03/18 00:21

35F:→ M4Tank: 否>(2) 03/18 00:21

36F:→ M4Tank: (2)事中/後發現沒帶錢 03/18 00:21

37F:→ M4Tank: 僥倖心態逃離>339條 03/18 00:21

38F:→ M4Tank: 意外發現沒帶錢>難謂339條 03/18 00:21

39F:→ apple94: 淺見:事前有霸王餐故意,點餐算施用詐術;事前無霸王餐 03/18 00:31

40F:→ apple94: 故意,單純逃離非施用詐術 03/18 00:31

41F:推 care830331: 感覺比較單純僅民事糾紛,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03/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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