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 2021-01-08

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  話:(02)8512-6772。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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