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再審421條的意義

各位前輩好小弟有個問題求賜教 刑訴第421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 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 ,聲請再審。 想請問本條跟第420條的區別實益在哪? 難道能用421的時候不能用420嗎? 這條再念的時候都會忽略,求賜教謝謝>
QR Code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75.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08363905.A.FE8.html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