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有規定 婚後一方的財產如果是無償取得的話 那麼在婚姻關係結束後 這部分就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就我粗淺所知 無償取得像是繼承或贈與 為何就不能納入分配呢? 道理是甚麼? 謝謝 --
1F:推 CCWck: 和一起維持家庭的努力無關 10/20 20:02
2F:推 final9711: 去估狗1030-1的立法理由吧 10/20 20:04
3F:推 catlazy42120: 印象中財產要分一半是因為法律假設婚後財產都有受另 10/20 20:05
4F:→ catlazy42120: 一半施以努力的功勞,例如幫忙賺或管理或投資甚至只 10/20 20:05
5F:→ catlazy42120: 是幫忙打理家務使另一半無後顧之憂都算 10/20 20:05
6F:→ catlazy42120: 但純受贈與與繼承的財產並無另一半施以努力才獲得的 10/20 20:05
7F:→ catlazy42120: 可能,在這方面一點功勞都沒有的人沒資格拿 10/20 20:05
8F:→ CCWck: 釋字620 10/20 20:07
9F:推 spadea57039: 我當初讀到這都想說這樣嫁入豪門不就分不到了嗎XD 10/20 20:22
10F:推 diggi: 從立法理由去理解,不要硬背 10/20 20:22
11F:推 Aixtron: 爸媽的遺產,老公和小三還可以分一半XD 10/20 22:04
12F:推 kutkin: 遺產分不到 10/20 22:11
13F:→ kutkin: 所以豪門哪有用 10/20 22:11
14F:推 Carnot: 豪門沒用? 看看梁洛施吳佩慈 10/20 22:16